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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建筑垃圾清运新政策
手机读报看新闻,下载掌上达州APP   2018-07-23 10:58:08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董宁宁) 近期,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审批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不高、全年清运时间短等问题,我市就建筑垃圾清运出台了一些新政策。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在2018年全市第七期“追赶超越”擂台赛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审批程序繁琐、工作效率不高、全年清运时间短等问题,全面优化、简化建筑垃圾审批及日常管理,市城管局经研究决定优化准运证办理。

延长准运证使用周期。准运证的有效期由过去的一个月延长为三个月,减少承运企业办理准运证次数,避免管理部门重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办理准运证时,不再去途经区审批盖章,实行由建筑垃圾产生区管理部门向途经区管理部门告知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办理准运证时,不再去消纳区审批盖章,实行由建筑垃圾产生区管理部门向消纳区管理部门备案制度,征求消纳区同意后在准运证上注明相关信息即可。

简化“七个到位”审批。达到“七个到位”标准的出土、拆迁工地,项目所在区管理部门必须现场办理建筑垃圾清运相关手续。未达到“七个到位”标准的出土、拆迁工地,项目所在区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现场指导整改,整改达标后第一时间指派专人验收,验收达标的必须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清运时间调整。不再设置高、中考禁运限制。举行高、中考考试期间,距离考点300米内和居民聚集区的出土工地停止清运作业。“冬防期”出土、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市铁腕治霾办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凡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准运证上加盖有产生区公章和注明消纳区备案,且车辆运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区(县)、开发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地和清运车辆进行阻挡或查扣。

市、区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工地,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避免出现因小问题致使项目停止审批、停止清运事情发生。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清运时间望各单位严格执行,既要确保达到全市治污减霾标准要求又要保证清运秩序顺畅,加快全市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