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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构改革启动 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

更新:2019-01-14 10:25:22       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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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庞岚月

2019年1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标志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4个。其中,党委机构16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政府办公厅和政府工作部门38个。

一、深化市委机构改革

(一)组建市监察委员会

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二)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将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4.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5.将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6.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7.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8.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9.将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0.将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改为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三)优化市委办公厅职责

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厅。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档案局牌子

(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五)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市公务员局并入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人才工作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公务员局

(六)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七)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

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改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八)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九)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

市委统战部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十)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军民融合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职责、市交通运输局的交通战备动员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十一)将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二)市委老干部工作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三)组建市委平安建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

(十四)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厅管理。

(十五)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十六)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改革后,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

二、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

(一)优化市政府办公厅职责

将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政府参事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

(二)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市物价局除价格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外的其他价格管理职责,市粮食局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职责,市投资合作委员会的物流业发展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三)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

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市硬科技产业发展局牌子。

(四)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市商务局的食盐生产加工行业管理职责、市渭北工业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不再保留市渭北工业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

(五)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六)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和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七)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八)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的轨道交通建设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的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九)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改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统筹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的农业农村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项目和渔业生产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市统筹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将市投资合作委员会改为市投资合作局

(十二)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

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职责,市文物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文物局。

(十三)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十五)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市防汛抗旱、市森林防火、市防灾减灾委员会(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六)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十七)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商务局的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将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九)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一)组建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市政府办公厅的12345热线、网上群众工作和电子政务有关数据管理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职责,市投资合作委员会的新经济产业发展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加挂市新经济产业发展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二)组建市金融工作局

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局的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十三)组建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

划入市级相关部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职责,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组建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十四)不再设立市市政公用局

为进一步理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本着建管分离的原则,将市市政公用局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职责,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市政公用局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改革后,政府办公厅和工作部门38个。

三、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

(三)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关于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将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改为市博览事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将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的会展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改为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将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承担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建设、房屋管理等行政职责分别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次,规范执法事项,深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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